继7月1日湖南启动湖北、重庆等外省市户籍人员身份证异地换领、补领业务后,8月15日,湖南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新增海南、贵州、黑龙江、福建、辽宁5省。至此,可与我省互相受理该业务的省市达到15个。 今年7月起,我省顺利启动与湖北、重庆、天津、浙江、江西、安徽、河南、四川、江苏、吉林10省(市)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。经与海南、贵州、黑龙江、福建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积极对接,8月15日起,作为我市唯一的跨省异地证受理点,武陵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启动海南、贵州、黑龙江、福建、辽宁5省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。 需要注意的是,内蒙古自治区,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,大庆市萨尔图、龙凤、让胡路、红岗四区,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、松岭、新林、呼中四区,垦荒系统,林业系统除外。因上述地区居民身份证需要加载少数民族文字,群众只能回原户籍地办理。同时,在海南、贵州、黑龙江、福建、辽宁省、内蒙古自治区就业、就学、居住的湖南籍群众,也可在该省设立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。 在我省就业、就学、居住的海南、贵州、黑龙江、福建、辽宁籍群众,证件丢失、到期或损坏,可以持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,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、换领,补领前须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。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,不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,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。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,30天后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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