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建“安全文明校园”有细则 按学校人数3%的比例配备安保人员 昨日,省教育厅安排今年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今年的创建任务是100所。另外,还公布了修改完善的《全省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实施细则》。 细则中提到,校园警务室建设要有警灯,驻校民警、安保人员照片、联系电话上墙挂牌公告,警用安保器材要放置在警务室明显位置。 学校安保装备和消防设施器材等配备齐全,包括安保装备钢叉、防刺背心、防割手套、防护盾牌、强光电筒、橡胶警棍、钢盔、自卫喷雾器等。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、围墙、图书室、微机室、校舍、食堂、宿舍等缺一不可并且要正常发挥作用。 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、电子游戏厅、歌舞厅、音像书刊、发廊等经营场所。无乱摆摊设点、占道经营现象(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)。 学校及周边交通设施完备,有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,交通秩序良好,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。接送师生车辆管理规范,无交通事故发生。 学校无爆炸、火灾、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,学校食堂管理规范,要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、预案、食品留样等。 每学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次,并配备法制教育课老师,每学年开展消防、防震减灾、反恐防暴等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0次,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。 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做好申报、自评、考核工作。各高等院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、省属普通高中本着合格一所,验收一所的原则,由学校自行申报,全省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(过期不予受理)。各学校9月30日前按照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实施细则完成自评,并向市(州)、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考核验收报告。10月30日前,市(州)、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考核验收工作,并向省写出考核验收报告。 凡经省考核验收评审合格的学校,由省统一授牌。各市(州)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指标纳入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,对未完成指标,且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,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。高等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、省属普通高中未参加创建活动,且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,年终取消评优评奖资格,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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